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施工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10月13日上午,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尚清率领市环评审批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行4人赴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灌区公司”)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召集水电十局、水电十四局、水电六局及黄河监理公司等单位开展督导
会上,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王春就检查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一步工程执行环保“三同时”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科长刘淮远就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
针对通报的问题,陈尚清同志对两高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宣传,就灌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认真落实好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二是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建立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在租用民房或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居民生活区,一定要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建立好污水产生台账,规范收集并处理;三是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要做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四是要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尽量做到少扰民、不扰民,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环境污染纠纷投诉;五是灌区公司要履行好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
最后,灌区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廖建强做了表态发言:一是对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报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限各施工单位在11月底前完成整改;二是环境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强监理巡视工作,建立监理检查台账和环境保护问题台账,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限期整改;三是环境保护工作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建立环境污染物处理台账;四是灌区公司要建立巡视检查记录台账,做好环境保护资料归档,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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